問題詳情

56. 本法所稱共同管道:指設於地面上、下,用於容納二種以上公共設施 管線之構造物及其排水、通風、照明、通訊、電力或有關安全監視(測) 系統等之各種設施,請問可分下列哪項?
(A)幹管
(B)支管
(C)電纜溝
(D)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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