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臨】評論
所稱不動產依民法第66條規定,係謂土地及其定著物,故不動產之互易始得按交換稅率核課契稅。因股票非屬不動產,故以股票與房屋交換,非屬不動產間之互易,無法按交換稅率(2%)核課契稅,其房屋移轉應按買賣契稅(6%)核課。
【Weis】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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