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下列何種情形不成立不當得利?
(A)大廈管委會依法定職務利用大廈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之共同使用部分
(B)甲違背公用地役關係,無權占有乙之土地擺攤營業
(C)未合法徵收私人土地而逕予占用
(D)丙出租土地予乙,其後發現租賃契約不成立【請翻頁繼續作答】1.政府採購法規 2.民法 第 4 頁,共 5 頁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