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評論
《兒童權利公約》適用於全世界的兒童,即18歲以下的所有人。《兒童權利公約》是首條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並涵蓋所有人權範疇,保障兒童在公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中的權利。這公約共有196個締約國,得到絕大部份聯合國成員國承認(或有條件承認),當中只有美國沒有加入。兒童權利公約4大原則:禁止歧視原則、兒少最佳利益原則、生命權、生存及發展權與尊重兒少表意權。兒童四大基本權利包括: (1)生存權:每個兒童均有生存及發展的權利(第6條)。 (2)受保護權:兒童有權受到保護,遠離毒品,並免遭拐賣、經濟和性剝削(第32及35條)。 (3)發展權:兒童有受教育的權利,以充分發展其個性、才智和身心能力,培養對人權、他人及自然環境的尊重及責任感(第28及29條)。 (4)參與權:兒童應有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包括取得和分享各種信息和思想的自由(第13條)。兒福聯盟表示,今日觀 念改變,鼓勵父母放下權威心態,多傾聽,多討論=>屬於尊重兒少表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