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銷售機構於受託投資、受託買賣境外結構型商品或以之為投資型保單之投資標的前,應盡告知義務,並 應提供非專業投資人不低於七日之審閱期間審閱境外結構型商品相關契約。
(A)O
(B)X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