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有關遲延給付條款,下列敘述何者為真?
(A) 賦予被保險人可以遲延申請理賠給付的權利
(B) 目的不在於保險公司防止擠兌
(C) 請求之後最高可有六個月的期間
(D) 主要適用於死亡理賠金額的支付

參考答案

答案:C

統計:A:9,B:7,C:24,D:3,E:0

難度:計算中

用户評論

sherry】評論

延遲給付條款P358提供保單所有人彈性的條款中不包括遲延給付條款。(保護保險公司)公司可以延遲支付現金價值或保險單借款(除了以繳納保險費為目的的借款)的權利,請求之後最高可有六個月的期間。其目的是保護公司防止擠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