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嗶波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其實我都這樣記…郵局要趕快付補償金-3個月(時間較短)。要讓人有時間查詢…時間較長-6個月(查詢郵件=行使補償請求權)…至於補償金請求權…要跟郵局要錢的權利…時效更長可以到5年.
【用戶】業精於勤,事立於豫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郵政處理規則 第 63 條 郵件經查詢,有遺失、被竊或毀損,依法應予補償者,郵局應儘速支付補償金,至遲應自查詢之翌日起三個月內為之。國際郵件,經查詢逾三個月仍未能獲致結果時,寄件人得以書面聲明,如不符合補償條件者,願將已領之補償金退還,向郵局申請先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