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第一種販賣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下列何者錯誤?
(A)使用建築物之部分之樑及天花板應以不燃材料建造
(B)應設於建築物之地面二層以下
(C)內設六類物品調配室之樓地板面積應在 6 平方公尺以上,10 平方公尺以下
(D)使用建築物之窗戶應設置 30 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7572
統計:A(37),B(961),C(140),D(114),E(0)

用户評論

【用戶】Yan hoz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17條  第一種販賣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設於建築物之地面層。   二、應在明顯處所,標示有關消防之必要事項。   三、其使用建築物之部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牆壁應為防火構造或以不燃材料建造。但與建築物其他使用部分之隔間牆,應為防火構造。   (二)樑及天花板應以不燃材料建造。   (三)上層之地板應為防火構造;其上無樓層者,屋頂應為防火構造或以不燃材料建造。   (四)窗戶及出入口應設置三十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   (五)窗戶及出入口裝有玻璃時,應為鑲嵌鐵絲網玻璃或具有同等以上防護性能者。   四、內設六類物品調配室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