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olphi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依民法第 967 條: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又第 968 條: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