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llyHugo】評論
審計法第四十八條(公營事業審計之適用)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財務之審計,除依本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並得適用一般企業審計之原則。1對第四十九條(公營事業報表之送審)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之營業或事業計畫及預算,暨分期實施計畫、收支估計表,會計月報,應送審計機關。2對第五十條(公營事業報表之送審)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應編製結算表、年度決算表,送審計機關審核。3對第五十一條(盈虧標準)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以審計機關審定數為準。4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