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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原本題目:40 公務人員結婚依規定可支領結婚補助,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因多久不行使,就不可申請? (A)3年 (B)3個月 (C)5年 (D)1年 修改成為40 公務人員結婚依規定可支領結婚補助,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因多久不行使,就不可申請? (A)3年 (B)3個月 (C)5年 (D)1年(E)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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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第131條 (公法上請求權之時效與中斷)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