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莉婷】評論
公司法第 240 條:公司得由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看完整詳解
【龜山窄門】評論
I 公司於彌補虧損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
【Aru】評論
公司法第240條公司得由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不滿一股之金額,以現金分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