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ennis Ya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銀行法第 32 條第 3 項規定:「本法所稱主要股東係指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者;主要股東為自然人時,本人之配偶與其未成年子女之持股應計入本人之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