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我國實施醫藥分業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源依據為藥物藥商管理法第 102 條
(B)於 1997 年 3 月 1 日開始實施
(C)原則是希望「醫師處方而不調劑、藥師調劑而不處方」
(D)主要規範限制基層診所醫師之調劑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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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nomi】評論
(A) 法源依據為藥物藥商管理法第 102 條醫藥分業之法源依據為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 行政院衛生署針對醫藥分業,是採分期分區實施之雙軌制,由兩直轄市即台北市、高雄市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