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0.下列何者為銀行法第 33 條所稱之利害關係人? A.辦理授信之職員之二親等以內之姻親 B.銀行負責人獨資經營之事業 C.辦理授信之職員為董事之企業 D.銀行負責人單獨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八之企業
(A)僅 ABC
(B)僅 BCD
(C)僅 ACD
(D) ABCD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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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chneider】評論

.銀行法§33-1條 前二條所稱有利害關★★...

Accelerator】評論

D應改成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

v】評論

D. 銀行負責人單獨持有公司已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