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有關檢修申報管理權人之認定,集合住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之管理權人,係屬:
(A)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
(B)區分所有權人
(C)使用人
(D)承租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爺只是怕錯過】評論

消防法第2條本法所稱管理權人係指依法令或契約對各該場所有實際支配管理權者;其屬法人者,為其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