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48依民法規定,父母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其最近尊親屬或親屬會議,得糾正之。糾正無效時,得請求何者宣告停止其權利之人全部或一部?
(A)社會福利機構
(B)法院
(C)親屬會議
(D)檢察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69088
統計:A(8),B(627),C(11),D(1),E(0)

用户評論

Eddie】評論

民法第 1090 條父母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時,其最近尊親屬或親屬會議,得糾正之。糾正無效時,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屬於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