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網友貼出居住社區的公告,當中提到(甲)在 7 月決議該社區自明年起禁止飼養寵物,要求住戶配合依據現行「公寓大廈管理處罰條例」第 23 條規定。禁止住戶飼養寵物之特別約定,除非載明於規約否則不具效力。雖不知該(甲)是否有將此項決議載明在社區公約內,但若單憑社區公告就要求住戶配合,其實是不具法律效力的。2016-12-01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