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ie Hsieh】評論
團體名稱的選定是牽涉到結社自由,別被"名稱"這兩個字給騙而去選姓名權或表現自由。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479
【Poshao Liu】評論
釋字第 479 號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結社自由,旨在保障人民為特定目的,以共同之意思組成團體並參與其活動之自由。就中關於團體名稱之選定,攸關其存立之目的、性質、成員之認同及與其他團體之識別,自屬結社自由保障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