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會計科目名稱經規定後,若有變更,應如何處理?
(A) 非經各該政府主計機關或其負責主計人員的核定,不得變更
(B) 經各該政府審計機關之核定者,得變更之
(C) 變更會計科目之核定,應通知上級主計機關
(D) 變更會計科目之核定,應通知中央主計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宣(已上榜)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
【用戶】阿云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會計法 第39條會計科目名稱經規定★,...
【用戶】Sesame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會計法 第39條1 會計科目名稱經規定後,非經各該政府主計機關或其負責主計人員之核定,不得變更。2 前項變更會計科目之核定,應通知該管審計機關。
【用戶】宣(已上榜)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
【用戶】阿云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會計法 第39條會計科目名稱經規定★,...
【用戶】Sesame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會計法 第39條1 會計科目名稱經規定後,非經各該政府主計機關或其負責主計人員之核定,不得變更。2 前項變更會計科目之核定,應通知該管審計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