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會計科目名稱經規定後,若有變更,應如何處理?
(A) 非經各該政府主計機關或其負責主計人員的核定,不得變更
(B) 經各該政府審計機關之核定者,得變更之
(C) 變更會計科目之核定,應通知上級主計機關
(D) 變更會計科目之核定,應通知中央主計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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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宣(已上榜)

【年級】高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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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阿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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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會計法 第39條會計科目名稱經規定★,...

【用戶】Sesame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會計法 第39條1 會計科目名稱經規定後,非經各該政府主計機關或其負責主計人員之核定,不得變更。2 前項變更會計科目之核定,應通知該管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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