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A 簽發到期日為五月三十日、面額新台幣一百萬元整之本票交付予B,作為購買房屋之頭期款,到期日時B 並未向A提示請求付款,並於六月十日以背書將該本票轉讓交付予C作為償還欠款之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A 仍應負票據發票人之責任
(B) AB 均不須對C 負票據責任
(C)AB 對C 均僅有民事債權債務責任
(D) A 得援引B得對抗C之事由對抗C之行使權利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21495
統計:A(133),B(6),C(27),D(1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票據法、097 土銀 票據法、100 土銀 票據法
用户評論
【Iris Lin】評論
票據法第22條第1項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