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公司停復業有關之申請規定為:
(A)公司暫停營業期間每次最長不得超過半年
(B)公司暫停營業一年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前申請停業登記
(C)公司停業後欲復業時,應於復業後三十日內申請復業登記
(D)公司停復業雖未向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惟已依稅法規定核備者亦為適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8235
統計:A(7),B(6),C(4),D(40),E(0)

用户評論

151574】評論

(C)公司停業後欲復業時,應於復業後十五日內申請復業登記

悅悅】評論

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民國 104 年 09 月 02 日 )第10條 : 公司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前或停止營業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為停業之登記,並於復業前或復業後十五日內申請為復業之登記。但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核備者,不在此限。公司設立登記後如未於六個月內開始營業者,應於該期限內向主管機關申請延展開業登記。前二項申請停業或延展開業期間,每次最長不得超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