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薐雅】評論
由於買賣契約乃一負擔行為,僅使出賣人負有交付標的物並移轉所有權的義務,買賣契約的有效成立並不以當事人有處分權為必要,所以本題以自己之名義出賣他人之物的買賣契約有效成立,且他人即使明知該物不屬於出賣之人所有,亦不會影響該買賣契約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