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憲法第 17 條所規定的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權,是屬於:
(A)人權
(B)國民權
(C)住民權
(D)公民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21782
統計:A(0),B(32),C(0),D(249),E(0)

用户評論

Sam~】評論

憲法第3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 中華民國國民選舉、罷免、創制 複決權 這四個權利的要素 不是都要有 國籍 嗎?

kly8264】評論

國民=有國籍但未滿20;公民=有國籍+滿20所以享有選舉、投票,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