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下列何種事由消滅時效不中斷?
(A)承認
(B)聲請調解
(C)請求後一年起訴
(D)申報和解債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gra961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消滅時效,因下列事由而中斷(民法第129條):(1)請求:但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民法第130條)。(2)承認:此係指受時效利益的當事人(即義務人)對權利人認許與絕對性,並無視為不中斷的情形。其權利之意思表示。消滅時效因承認而中斷,其效力具有確定性。(3)起訴:但若撤回其訴,或因不合法而受駁回之裁判,其裁判確定,視為不中斷(民法第131條)。

【用戶】gra961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消滅時效,因下列事由而中斷(民法第129條):(1)請求:但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民法第130條)。(2)承認:此係指受時效利益的當事人(即義務人)對權利人認許與絕對性,並無視為不中斷的情形。其權利之意思表示。消滅時效因承認而中斷,其效力具有確定性。(3)起訴:但若撤回其訴,或因不合法而受駁回之裁判,其裁判確定,視為不中斷(民法第131條)。

【用戶】Gi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 129 條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 ...

【用戶】Gi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129 條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 ...

【用戶】gra961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消滅時效,因下列事由而中斷(民法第129條):(1)請求:但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民法第130條)。(2)承認:此係指受時效利益的當事人(即義務人)對權利人認許與絕對性,並無視為不中斷的情形。其權利之意思表示。消滅時效因承認而中斷,其效力具有確定性。(3)起訴:但若撤回其訴,或因不合法而受駁回之裁判,其裁判確定,視為不中斷(民法第13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