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不能償還其分擔額,其不能償還部分,應如何分擔?
(A)由求償人自行負擔
(B)由求償人與他債務人依比例分擔
(C)由求償人以外之其他債務人依比例分擔
(D)由求償人分擔一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15385
統計:A(0),B(8),C(4),D(0),E(0)

用户評論

【用戶】Grac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282條規定,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分,由求償權人與他債務人按照比例分擔之。但其不能償還,係由求償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債務人請求其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