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下列何種情形,甲乙間之契約已生效?
(A)甲向乙購買機車,雙方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但尚未交付標的物及價金
(B)甲向乙借用機車,雙方約定甲於無償使用後應返還,但乙尚未將機車交付於甲
(C)甲與乙約定,當甲將機車交付於乙時,乙允為保管,但甲尚未將機車交付於乙
(D)甲向乙借錢,雙方約定 1 個月後甲應返還,但乙尚未將錢交付於甲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6074
統計:A(4699),B(421),C(362),D(73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法緒

用户評論

莫娜的蘋果】評論

A:買賣契約→不要式、不要物(諾成)、有償、雙務

張曉竹】評論

民法153條 債權契約成立要件:合意成立

葛瑞斯】評論

諾成契約契約的成立,僅需當事人雙方表意一致,不以標的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例如買賣、租賃、僱佣等等。要物契約契約的成立除意思表示外,尚須實行一定的給付,例如使用借貸、消費借貸、寄託等等。要式契約指契約成立須有一定的方式,如不具備法定的方式者,其契約原則上應為無效(民法第73條),例如不動產物權的移轉與設定(民法第760條)、兩願離婚之協定(民法第一○五○條),均應以書面為之。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民法第166條)。非要式契約指契約之成立不須具備一定方式,債法上的契約大抵屬此類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