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依據土地法之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若其共有人應有部分合計逾多少比例,則其人數可以不於計算?
(A)五分之三
(B)四分之三
(C)三分之二
(D)二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
統計:A(0),B(1),C(3),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