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教上岸了!謝謝阿。需要】評論
(B)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D)僅限「罰鍰」,第三十八條(罰則)、第三十八條之一(罰鍰) 。
【Kim Kuo】評論
亦可參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和27條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