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我國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分權方式,依照我國《憲法》規定是採均權制度,也就是以何者為標準來畫分事權?
(A)政府間的默契
(B)事務的急迫性
(C)事務的性質
(D)政府間的協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2335
統計:A(1),B(10),C(162),D(20),E(0)
用户評論
【用戶】cb023725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建國大綱第十七條明白規定:「關於中央與省之權限採均權制度。凡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劃歸中央;有因地制宜之性質者,劃歸地方;不偏於中央集權或地方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