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某科技公司張姓女性員工於前年四月請產假及特休假後,又在同年六月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豈料竟遭公司拒絕並解僱,張女向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申訴,該公司被認定構成就業歧視,裁罰六萬元確定,接著她另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要求公司須按月付薪六萬四千元,並賠償其精神慰撫金二十萬元,法官最後判決公司敗訴,須按月付薪資六萬四千元,並賠償張女十萬元精神慰撫金,直到讓張女復職為止。請問:該公司的做法已經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的哪些基本權利?
(A)平等權、自由權 
(B)自由權、受益權 
(C)受益權、參政權
(D)平等權、受益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0),D(1),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