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小穎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規定:一般廢棄物應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 (以下簡稱責任業者) ,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製造業應按當期營業量,輸入業應按向海關申報進口量,於每期營業稅申報繳納後十五日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作為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並應委託金融機構收支保管;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