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透過大法官解釋,不少在制憲時沒有被明文列舉於《憲法》文字的人權項目,已被明白肯定為受到我國《憲法》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下列哪些人權項目即屬此類?
(A) 姓名權
(B) 隱私權
(C) 人格權
(D) 工作權
(E) 名譽權

參考答案

答案:A,B,C,E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C17】評論

要選出《憲法》沒有的列舉的人權項目,而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