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甲公司(帳上無累積虧損)113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計算與申報規定,下列
敘述何者錯誤?
(A)甲公司應申報 112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 111 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 5%營利事業所得稅
(B)計算甲公司 111 年度未分配盈餘,係以營利事業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或其他法律有關編製財務 報告規定處理之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純益項目,可減除當年度盈餘分配之股 利或盈餘及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
(C)甲公司當年度如有符合產業創新條例第 23 條之 3 規定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者,該投資金額得 列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項
(D)營利事業依規定計算的未分配盈餘為零或負數者,無須辦理申報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3,B:3,C:3,D:34,E:0
難度: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