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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機關辦公大樓之清潔維護勞務採購,如有分批按月招商辦理之必要,可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稱不同需求條件分別辦理採購。 (A)O(B)X
問題詳情
214 機關辦公大樓之清潔維護勞務採購,如有分批按月招商辦理之必要,可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稱不同需求條件分別辦理採購。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
計算中
-1
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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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機關於不同地點採購餐飲服務,得以每餐金額分別辦理。 (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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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採購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並經機關首長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 (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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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有關公車行車記錄器之維修,每部記錄器損壞之零件或不盡相同,但均在記錄器之組成範圍之內,如以每日委外檢修費用計算所應適用之招標方式,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4條之規定。 (A)O(B)X
217 有關公車行車記錄器之維修,每部記錄器損壞之零件或不盡相同,但均在記錄器之組成範圍之內,如以每日委外檢修費用計算所應適用之招標方式,並未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4條之規定。 (A)O(B)X
218 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惟該項迴避反不利於業務執行者,得報請上級機關核定後免予迴避。 (A)O(B)X
219 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未依規定迴避者,機關首長應令其迴避,並另行指定人員辦理。 (A)O(B)X
220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5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3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A)O(B)X
221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5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A)O(B)X
222 B君原係甲機關承辦採購人員,離職後受聘乙公司,離職3年內未向甲機關接洽處理採購事務,則乙公司仍可參加甲機關辦理採購之投標。 (A)O(B)X
223 機關依採購法對廠商所為之通知,均應以書面、傳真或其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 (A)O(B)X
224 機關依採購法對廠商所為之通知,除採購法另有規定者外,得以口頭、傳真或其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 (A)O(B)X
225 請託或關說,宜以書面為之或作成紀錄,俾作為評選之參考。 (A)O(B)X
226 請託或關說,宜以書面為之或作成紀錄,且不得作為評選之參考。 (A)O(B)X
227 依採購法第16條規定,採購人員遇請託或關說,應以書面紀錄,附於採購文件一併保存。 (A)O(B)X
228 廠商於履約及驗收期間,不循法定程序,對契約內容或查驗、驗收結果,要求變更,機關採購人員宜作成紀錄。 (A)O(B)X
229 機關辦理採購之請託或關說作成之紀錄,應以文字方式為之,附於採購文件一併保存。 (A)O(B)X
230 機關辦理採購之請託或關說作成之紀錄,得以文字或錄音等方式為之,附於採購文件一併保存。 (A)O(B)X
231 大陸地區廠商參與各機關採購,準用外國廠商之規定。 (A)O(B)X
232 大陸地區廠商參與各機關採購,適用外國廠商之規定。 (A)O(B)X
233 依「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規定 ,條約協定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為非條約協定國者,視同條約協定國廠商。 (A)O(B)X
234 依「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規定 ,條約協定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為非條約協定國者,視同非條約協定國廠商。 (A)O(B)X
235 依「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規定,工程採購中涉及財物或勞務之提供者,其原產地之認定,準用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認定規定。 (A)O(B)X
236 「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所稱外國廠商,指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非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A)O(B)X
237 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機關於招標文件中允許非條約協定國廠商參與者,應明定非條約協定國廠商參與之部分,視同條約協定採購。 (A)O(B)X
238 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機關於招標文件中允許非條約協定國廠商參與者,應明定非條約協定國廠商參與之部分,視同非條約協定採購。 (A)O(B)X
239 我國與中國大陸都是世界貿易組織(WT(A))之會員,機關辦理採購,如不允許大陸地區之廠商、財物或勞務參與,並不適法。 (A)O(B)X
240 中國大陸尚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A))政府採購協定(GPA),且兩岸尚未簽署相互開放政府採購市場之條約協定,目前無論是否適用GPA之採購,機關均可於招標文件規定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及其產品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