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貓咪】評論
(A)僅供犯罪預備之物,且屬犯罪行為人所有,在犯罪行為人受有罪判決時,不得宣告沒收 第 38 條(節錄)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B)供犯罪所用之物,不論屬於犯罪行為人或第三人所有,原則上均得予以沒收 第 38 條(節錄)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前項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東西如果不是犯罪人的,且是有正當理由取得的,就不可以沒收。例如說我的車被偷,車是我花錢從公開市場買的,是有正當理由取得的,就不能沒收。(C)犯罪...
【廉貞天府】評論
做了許多題目,看了許多討論在下有個小心得分享當遇到題目有問題時,請先上考選部查是否有改答案若無,請先從答案反推為何對、為何錯得不出答案上來提問時建議用自己的論點來提問是否正確會比問為什麼A對、B對之類的問法更能修正自己的錯誤一昧的罵出題爛,或是要求改答案並不會對學習有幫助...因為...在爭這兩分並不會讓您上榜...(只有測驗分數好看而已...)
【snoopy75smb】評論
(A)僅供犯罪預備之物,且屬犯罪行為人所有,在犯罪行為人受有罪判決時,不得宣告沒收(X;得没收)(B)供犯罪所用之物,不論屬於犯罪行為人或第三人所有,原則上均得予以沒收(X;原則太廣,應限犯罪人。例車被犯罪人偷去執行罪行,其車應還車主人)(C)犯罪行為人受有罪判決時,其所持有之違禁物,即使是第三人所有,仍應予以沒收(O)(D)因犯罪所得之物,不論屬於犯罪行為人或第三人所有,原則上均得予以沒收(X;原則太廣,應限犯罪人。第三人可能善意合法取得犯罪所得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