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 )以往《民法》規定子女姓氏從父姓,但經立法院修正並三讀通過後,子女姓氏改由父母共同約定。請問:立法院的修法是為了達到下列何種目的?
(A)促進性別平等
(B)創造母系社會
(C)保障子女自主權
(D)降低夫妻離婚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