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ya Moya】評論
不真正義務 屬於一種強度較弱之義務,其主要特徵在於相對人通常不得請求履行,而其違反亦不發生損害賠償責任,僅使負擔此義務遭受權利減損或喪失之不利益而已。例如民法第217條之與有過失。http://www.paochen.com.tw/OnlinePublicationsDetail/2/146
【黃家駒】評論
EX:不戴安全帽 相對人通常不得請求履行 (你無法跟法院要求要我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