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保付支票之要件,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付款於支票上記載「照付」後,發票人即免除責任
(B)付款人於支票上記載「照付」後,背書人仍須承擔責任
(C)付款人不得為存款額外或信用契約所約定數目以外之保付
(D)付款人於支票上記載「照付」,其付款責任與匯票承兌人同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5),B(14),C(1),D(0),E(0)

用户評論

【用戶】1982toreno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138條(保付支票)  付款人於支票上記載照付或保付或其他同義字樣並簽名後,其付款責任,與匯票承兌人同。   付款人於支票上已為前項之記載時,發票人及背書人免除其責任。   付款人不得為存款額外或信用契約所約定數目以外之保付,違反者應科以罰鍰。但罰鍰不得超過支票金額。   依第一項規定,經付款人保付之支票,不適用第十八條、第一百三十條及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