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建設公司承包臺南市歸仁高鐵特定區「武當大廈」工程,所屬工地人員乙與丙,非法將開挖之工地廢土以卡車載運至臺南市與高雄市交界處棄置,行將離開現場時,適為在附近埋伏多時之兩直轄市環境保護局人員丁與戊當場查獲。請依此一案例事實,回答下列各項問題:一、如兩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均以甲建設公司所屬工地人員乙、丙清除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而擬各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49 條第 2 款規定,處該建設公司新臺幣三十萬元,乙、丙各新臺幣六萬元,並沒入載運廢土之車輛。試問:兩直轄市環境保護局之處分程序違反行政程序法何等「一般法律原則」?(25 分)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