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o Cat】評論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63-1 條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準用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九款至第十三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一.....看完整詳解
【111-1社工師高分上岸】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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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貨鯰魚(地特四等社行探花】評論
是不是因為民法規定十六歲就可以結婚所以才這麼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