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當事人或其繼承人、車輛所有人對於鑑定委員會所作鑑定意見有異議時,得於收受鑑定意見書之翌日起,幾日內敘明理由向該管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但以1次為限
(A)30日
(B)40日
(C)50 日
(D)6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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