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王太太懷孕 38 週,定期做產前檢查,胎兒健康,自然產時發生難產致胎兒窘迫,婦產科醫師立即進行剖腹產,但胎兒急救無效死亡。醫院與家屬協調,申請生育事故救濟,關於生育事故救濟,下列何者最適當?
(A) 因為母親及胎兒原本健康,難產本來就是固有風險,故不適用生育事故救濟
(B) 因為醫師無疏失,所以不適用生育事故救濟
(C) 能否得到生育事故救濟的要件,可作為醫師有無過失的判定基礎
(D) 醫院可以先和父母達成協議,再由醫院申請生育事故救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0625
統計:A(22),B(0),C(9),D(129),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