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翊桀】評論
答案是B第14條 流通進入市場之商品有第六條各款規定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製造或進 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其情節重大者,並得令其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下或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