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商品未依規定標示者,且情節重大者得處以停止營業,期限以
(A)一年
(B)六個月
(C)三個月
(D)一個月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6207
統計:A(4),B(17),C(4),D(0),E(0)

用户評論

蔡翊桀】評論

答案是B第14條 流通進入市場之商品有第六條各款規定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製造或進 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其情節重大者,並得令其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下或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