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其執行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三百萬元,則應繳納執行費新臺幣多少元?
(A) 30,000 元
(B) 21,000 元
(C) 15,000 元
(D) 10,500 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3),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步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強制執行法28-2條民事強制執行,其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未滿新臺幣五千元者,免徵執行費;新臺幣五千元以上者,每百元收七角,其畸零之數不滿百元者,以百元計算。前項規定,於聲明參與分配者,適用之。執行非財產案件,徵收執行費新臺幣三千元。法院依法科處罰鍰或怠金之執行,免徵執行費。法院依法徵收暫免繳納費用或國庫墊付款之執行,暫免繳執行費,由執行所得扣還之。執行人員之食、宿、舟、車費,不另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