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遠】評論
解散國會」之制度,多見於???
【全職考生】評論
名 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第 3 條 I.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II.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
【Claire Lee】評論
可配合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A—不得隨時B—不可解散C—(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經行政院長呈請,總統要先跟立法院長諮詢(告知)(但其實沒什麼作用)D—解散立法院是因為立院先有《倒閣》權,然後行政權反制,來自內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