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力維】評論
二、社會保險 (一)社會保險之目的在於保障全體國民免於因年老、疾病、死亡、身心障礙、生育,以及保障受僱者免於因職業災害、失業、退休,而陷入個人及家庭的經濟危機。據此,其體系應涵蓋職業災害保險、健康保險、年金保險、就業保險、長期照護保險等。 (二)社會保險應兼顧個人與家庭的所得安全,以及各人口群、職業別的所得重分配效果。 (三)社會保險應依公平正義原則對經濟弱勢者提供保險費之補助,且給付應考量適足性,以維持被保險人的經濟安全。 (四)與所得相關之保險給付,若因不同職業別與所得等級造成給付水準、所得替代率與給付條件等之差距,政府應積極予以縮小。 (五)社會保險之退休給付與老年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