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6. 公開發行公司應於何時定期公告資金貸與餘額?
(A)每月底公告當月
(B)每月 10 日前公告上個月
(C)每季結束 10 日前公告上季
(D)每年終了 1 個月公告去年底餘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已上110年郵政外勤】評論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1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公告申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資金貸與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