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以下何者非屬海巡機關人員得使用刀或槍之情形?
(A)應逮捕之人有逃亡或有逃亡之虞時
(B)所防衛之建築物遭受危害時
(C)海巡機關人員之裝備有事實足認有受危害之虞時
(D)經巡防艦緊追仍抗拒停船命令時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0337
統計:A(65),B(8),C(5),D(11),E(0)

用户評論

【用戶】土豆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答案(A)錯誤原由為依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第6條,巡防機關人員執行檢查、搜索、扣押、拘提、逮捕、留置及其他強制措施,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手銬、捕繩:一、有抗拒之行為時。二、攻擊執行人員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三、逃亡或有逃亡之虞時。四、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