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下列何者與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規定之意旨不符?
(A)國家應重視醫療保健、福利服務等社會福利工作
(B)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C)教育科學文化經費中,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
(D)中央政府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不得少於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036
統計:A(190),B(961),C(380),D(5772),E(0)

用户評論

【用戶】Cheng Hao Yan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節錄):

【用戶】ab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憲法第 164 條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

【用戶】goughyi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C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0項: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164條規定之限制。